怒江:细化方案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9-08 15:00:27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文件和部署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从落实线索排查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线索处置机制、问责追责机制、报告通报机制5个方面明确了20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规范和统一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移交统计表、处理统计表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统计表;成立了州纪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具体业务。

方案明确,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工作目标是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加强领导是根本、精准扶贫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整合监督检查力量,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全州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工作任务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履责情况,着力发现推动解决脱贫工作不精准、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脱贫政策走偏受阻、脱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以及发生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中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重在刹风整纪、追责问责,不直接参与、牵头组织应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或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不搞加重基层负担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工作内容是围绕“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精准发力,紧扣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违反其他纪律的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方案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州委、州政府坚决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的高度,对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推脱,及时纠正、坚决整改,确保全州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州、县(市)要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重点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脱贫攻坚工作作风纪律、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检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责任部门落实工作任务、作风纪律建设情况,同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建立专项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可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坚决处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州纪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措施不力、推进滞后的部门和领导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周盈莹)